一.在院长主持下,主持和负责全院本专科的教学管理工作,协助做好分管的教学管理和评估检查工作。
二.组织草拟本院专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招生计划。对全院专业设置、专业方向的调整等提出建议。组织制订各专业培养计划及实施办法,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报学校审批并实施。
三.布置和安排全院的教学任务,指导系主任安排教学任务。审定开课教师名单,督促各教学系组织对开课程(实施)的教学基本要求(大纲)、教学进度等审查工作,及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,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,确保教学任务完成。
四.组织、督促各教学系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主持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,建立有关教学法文件。主持确定全学院教学人员培训计划,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,制订并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。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、职称的评定和聘任、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,并提出具体意见。
五.组织、检查各类教材(包括实验课程)的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,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,保证编写质量。
六.督促检查教学科长做好学生学籍管理、奖惩、学业以及教师工作量汇总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。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、教师调课的批准。
七.每学期做好期中教学检查,并把检查结果向院务会议和主管副校长及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。
八.学期末,负责制定学年教学工作计划,提交学年工作总结。提出对外聘请教师来校讲课计划,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。
九.提出毕业班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,由院学位评定分会决定,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。
十.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任务。